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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暨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3 14:56:00

内人社发〔2010〕198号

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29号)的要求,按照《2010年全区处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内人发〔2010〕62号)的安排,决定举办两期区直机关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暨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直机关处级以下(包括处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已过渡、登记人员(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共政策制定体制与机制创新、执行力及其提升、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治理创新、社会发展与政府服务能力提升、缔造个人魅力与提升领导创新力、政府绩效管理。
(二)培训形式: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座谈研讨、学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 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0年12月14日-12月17日。
第二期:2010年12月21日-12月24日。
(二)培训地点:自治区科技馆八楼报告厅(新华广场70号。内蒙古电视台南门对面)。

四、培训经费
每名学员需交纳培训费380元,教材费100元。

五、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足额选调学员参加培训。
(二)各班次参训学员请于2010年12月6日-2010年12月10日持报名表(见附件2)到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新华大街63号-自治区政府旧址6号楼701、703房间)报到。
(三)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参训人员需携带新换发的《公务员证书(考核培训)》,以便登记培训内容和学时。

联系人:乌仁、巴特尔
联系方式:6964607(传真)、6964509(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