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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进一步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3 14:56:00

内公局发〔2011〕13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直属机关人事处: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通知》(国公局发〔2011〕10号)精神和我区2011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安排,为了全面提升我区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决定在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区直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归口管理,需要参加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组织培训的,请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制定具体培训方案。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自治区办示范班,盟市办重点班,旗县办全员普及班的形式和各单位组织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开展其他形式活动,如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巡回讲堂、知识竞赛、论坛演讲等形式进行培训教育等。

三、时间安排及培训教材
培训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年底。要对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办好重点班。培训教材采用新华出版社近日出版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人手一册,以各盟市、区直部门为单位统一征订。

四、几点要求
(一)各盟市人社局、区直各部门人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充分发挥各地、各系统公务员培训基地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认真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持久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不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评议等有效载体和抓手,增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将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基础。
请各盟市、各单位及时将有关经验做法报送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奖惩处。

联系人:王琨
联系电话:0471-69254666962426
传真:0471-6925466
电子邮箱:nmgrstgwy@163.comwkk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