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2 16:06:42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干部(人事)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将举办2019年区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法治意识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积极推动公务员履职尽责,着力提高公务员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干部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直属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目的
通过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深入贯彻学习《公务员法》,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了解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坚定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把握国家总体发展方向,增强执政本领,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公务员公文写作素养及能力,不断强化工作技能。
四、班次及安排
(一)《公务员法》及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第一期:2019年7月16日至17日
第二期:2019年7月18日至19日
第三期:2019年7月23日至24日
第四期:2019年7月25日至26日
(二)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培训班
第一期:2019年8月20日至23日
第二期:2019年8月27日至30日
(三)时政知识培训班
第一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十九大精神
培训时间:2019年9月3日至6日
第二期:国际形势与国家发展战略
培训时间:2019年9月17日至20日
以上培训班次培训地点统一安排在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2楼会议室。
第三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7日
培训时间:2019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区外或盟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7日
培训时间:2019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区外或盟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经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文件要求,市区内培训费每人每天80元,市区外具体培训费用另行通知。
交费提示
1.现金交费。
2.转账交费,须倒存并将转账缴费回执单交至培训报名处。
3.电汇交费,须将电汇回执单复印件交至培训报名处。
交款账户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账 号:0602 0057 2902 4908 738
开户行: 工行敕勒川大街支行
六、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工作,严格选派与培训主题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务于每个专题班第一期开课前两周将参训人员名单传真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并要求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和全程参训,确保学员参训率。
(二)根据《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5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行政学校)、干部学院以及干部培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的培训。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不同类别干部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时数。
(三)本次培训采取考勤和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迟到、早退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相应课程学时不予登记,未参加结业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出具培训登记表。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将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本次培训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承担。请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尽快确定参训人员,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参训学员名单(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培训教育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宋媛媛、任辅翼、乔洪旺
联系方式:5229836、5317910、6964607(兼传真)
联系地址: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综合楼321室
附件:1、2019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19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7日